欧洲高票通过释放决议中国反将一军
当地时间1月22日,欧洲议会以503票赞成,9票反对通过了一项涉港决议,要求“立即无条件释放”,还呼吁对香港特区官员进行制裁。
不到24小时,外交部驻港公署和香港特区政府迅速发声强烈谴责欧洲议会,那么,欧洲此举究竟是想干什么?中方又是如何回应的?
1月22日,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大厅里,电子屏跳出“503票赞成、9票反对、100票弃权”,掌声雷动,很多议员情绪高涨,仿佛刚刚完成了一次“人权史上的重大胜利”。
这份决议要求中国“无条件释放”,要求废除香港国安法,措辞激烈,政治标签一串接一串。
对不少欧洲政客来说,这就是他们熟悉的节奏:用投票、用表态,给别国贴上“专制”“打压异己”的标签,然后在舆论场占个先手。
503张选票,在欧洲内部可以推动一项政策,但对香港的司法程序没有任何法律效力。
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,司法体系按《基本法》和本地法律运作,案早已进入正式审理程序。
此时欧洲议会用一纸“政治决议”,试图指挥另一个法域的法院“放人”,无论从国际法还是常识上,都属于越权干预。
更关键的是,欧洲议会在决议中使用了大量政治形容词,把包装成“因言获罪的民主斗士”“媒体自由的象征”,却几乎不提案件本身的具体指控,不谈证据链、不谈行为后果,只反复强调“”“新闻自由”等抽象概念。
这样做的效果,是把一宗具体的国安案件生生抽象成一块“意识形态招牌”,方便在国内政坛当素材用,却和案情本身渐行渐远。
法国农民开着拖拉机堵路、德国经济数据疲软、能源价格居高不下,各种抗议此起彼伏。
很多政府在国内找不到顺畅“出口”,就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外部,把远方的中国、香港拿来当“投射屏幕”:拿说事,既能趁机秀一把所谓“价值观领导力”,又能暂时转移视线票更多是欧洲政界自我安慰的“政治动作”,而不是基于案情和法律的专业判断。
从这一点看,那503张赞成票,真正约束的是欧洲议会自己的政治立场,对香港法庭的审理并不起决定作用。
说难听点,它们更像是“写给自己人看的表态秀”,而不是能在维多利亚港掀起半分波澜的“国际裁决”。
与欧洲议会那份几页纸的“决议”相比,香港法院给出的,是一份855页的详细判词,背后是2200多项
这套东西看起来枯燥,但对于任何一个稍懂法的人来说,这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“硬通货”。在国内外一些媒体的渲染里,被塑造成“只是在报纸上发表观点”的老人,好像他做的不过是批评政府、呼吁民主。
辩护律师有充分时间提交意见,法官在判词中也对辩方观点逐一回应、采纳或驳回。这种透明度,放在很多西方国家的国安案件上,其实并不多见。
许多欧洲国家在自己处理恐袭嫌犯、极端主义、外部势力渗透时,往往采取的是密审、限报甚至封口令。
在这种背景下,中国外交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回应,抓住了关键点,没有跟着欧洲议会在情绪上拉扯,而是抛出两个简单的问题:
从逻辑的角度看,有证有据的审判,比空洞的政治标签,更能经得起时间检验。所谓“殉道者”的光环,一旦放在具体证据前,就显得格外单薄。
案照判,香港社会秩序恢复常态,商场、金融市场照常运转,外资不但没大规模撤离,反而在一些领域加大布局。
绝大多数国家更关心疫后复苏、债务重组、粮食安全、供应链合作,很少有谁愿意为了一个明显带有意识形态包装的个案,和中国、和香港正面冲撞。
中国方面这次的应对,某种程度上也给未来类似博弈提供了模板。不跟着对方情绪起舞,不急着一条条驳斥对方的政治意淫,而是紧紧围绕“司法独立”“证据事实”“双重标准”这几个点,反问回去。你说你维护法治,就拿出你在自己国家怎么做的同类案例来对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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